試卷名稱:114年 - 19500 就業服務 乙級 工作項目 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理事項 351-400#130344
年份:114年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398.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當事人申請裁決,經裁決委員會開會通知,最 低幾次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即視為撤回申請? (A)1 次 (B)2 次 (C)3 次 (D)4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