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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年第3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試題#58114 |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年第3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試題#58114

年份:105年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55.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當事人申請裁決,經裁決委員會開會通知,最低幾次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即視為撤回申請?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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