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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9500 就業服務 乙級 工作項目 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理事項401-450#111659 |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9500 就業服務 乙級 工作項目 01: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理事項401-450#111659

年份:111年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403.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當事人申請裁決,經裁決委員會開會通知,最 低幾次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即視為撤回申請?
(A)1 次
(B)2 次
(C)3 次
(D)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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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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