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屬於法律之「擬制」?
(A)時效因開始執行行為而中斷者,若因權利人之聲請或法律上要件之欠缺,而撤銷其執行處分時,視為不中斷
(B)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C)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D)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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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4), B(108), C(444), D(432), E(0) #2770284
統計: A(1954), B(108), C(444), D(432), E(0) #2770284
詳解 (共 10 筆)
#5098647
4 下列何者屬於法律之「擬制」?
「擬制」:不可以推翻反證
「推定」:可以推翻反證
(A)時效因開始執行行為而中斷者,若因權利人之聲請或法律上要件之欠缺,而撤銷其執行處分時,視為不中斷(O)
視為=擬制
(B)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X)
(C)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X)
(D)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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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225497
視為
意思類似於「當作」。也就是立法者基於特定的立法目的,直接規定特定情況一定會發生特定效果,但這個效果不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
推定
意思類似於「假設」。主要是為了避免舉證的麻煩與困難,所以法律先預設特定情況會發生特定效果,但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以推翻這個效果。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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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518
擬制=視為 不可推翻
26
0
#5143767
擬制:視為
(A)136
(B)156
(C)153 I
(D)16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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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8830
擬制
係藉法律規定,確認一非真實存在之事實,從而就特定事件得出本不存在之法律效果。
在法律條文中,擬制通常會使用「視為」二字。 例如: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除此之外,經由法律條文之規定,真實存在之事實亦可被擬制為不存在。 例如:民法第101條第2項規定「因條件成就而受益人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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