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關於集會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求民主憲政秩序之確保,凡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集會,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B)集會遊行禁制區的劃定,已嚴重限制人民集會遊行之實質效果,有違憲法對集會自由之充分保障
(C)集會自由為言論自由之延伸,屬普世性人權,限制集會遊行之負責人需具本國籍之規定牴觸憲法要求
(D)集會遊行經許可後有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者,主管機關為維護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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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9), C(16), D(171), E(0) #3462338
統計: A(21), B(9), C(16), D(171), E(0) #3462338
詳解 (共 2 筆)
#7327261
- ❌ (A) 凡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集會,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大法官認為《集會遊行法》中關於「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不予許可的規定,涉及對「政治言論」的事前審查,違背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 (後續 釋字第 644 號解釋 亦對《人民團體法》類似規定宣告違憲)。 - ❌ (B) 集會遊行禁制區的劃定...有違憲法對集會自由之充分保障:
解釋文中明確指出,《集會遊行法》第六條關於禁制區(如重要機關、軍事設施週邊)的劃定,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與維持交通,與憲法第 23 條並無牴觸(即合憲)。 - ❌ (C) 限制集會遊行之負責人需具本國籍之規定牴觸憲法要求:
大法官認為限制負責人須為自然人或依法設立之團體,且規定其資格(如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屬於立法自由形成範圍,且有助於權責確認與審查,尚未牴觸憲法。 - ✅ (D) 有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者...得廢止許可:
這是憲法法庭認可的行政管制手段。對於已許可的室外集會,若事後發生重大事故或有明顯立即危險,主管機關為了維護安全所做的廢止處分是合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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