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規定,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口販運被害人如為兒童或少年,經查獲疑似從事性交易者,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條例予以安置保護
(B)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境外時,得於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內,利用聲音、影像傳真之科技設備 為訊問、詰問
(C)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審理中因身心創傷無法陳述,其於專業社工人員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 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D)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 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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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6), C(132), D(66), E(0) #2988583
統計: A(12), B(16), C(132), D(66), E(0) #2988583
詳解 (共 3 筆)
#5907224
人販法第18條:選項A
為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或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兒童或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予以安置保護
第23條:選項B
II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境外時,得於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內,利用聲音、影像傳真之科技設備為訊問、詰問。
第25條:選項C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審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一、因身心創傷無法陳述。
第22條:選項D
I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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