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地方制度法,如果直轄市總預算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時,直轄市政府該如何處理?
(A)依據民主法治精神,靜待直轄市議會完成審議
(B)為防止市民權益受損,直轄市市長得自行宣布完成審議
(C)為解決府會衝突,直轄市政府得請行政院邀請各有關機關協商
(D)落實住民自治原則,進行地方性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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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68), C(2331), D(28), E(0) #570790
統計: A(50), B(68), C(2331), D(28), E(0) #570790
詳解 (共 1 筆)
#869554
地制法§40: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一個月內決定之;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一個月內決定之;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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