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 有關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幾小時及訓練項目分別為何?
(A) 12 小時;防火管理對策、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及測驗
(B) 6 小時;防火管理對策、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及測驗
(C) 12 小時;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消防防護計畫及測驗
(D) 6 小時;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消防防護計畫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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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365), C(68), D(143), E(0) #3250494
統計: A(99), B(365), C(68), D(143), E(0) #3250494
詳解 (共 4 筆)
#6293880
| 初訓:12小時 | 複訓:6小時,3年一次 |
| 一、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 | 一、防火管理對策 |
| 二、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 | 二、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
| 三、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 三、測驗 |
| 四、消防防護計畫 | |
| 五、測驗 | |
| 未參與測驗或缺課2小時退訓 | 未參與測驗或缺課1小時退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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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493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三 條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
前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第 五 條 第三條第一項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六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防火管理對策。 二、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三、測驗。
未參與前項第三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一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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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3867
依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五 條
第三條第一項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六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防火管理對策。
二、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三、測驗。
未參與前項第三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一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第三條第一項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六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防火管理對策。
二、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三、測驗。
未參與前項第三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一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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