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 30 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
人已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前述暫緩執行之案件,有下列那一種情
形,稅捐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
(A)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B)納稅義務人繳納半數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者
(C)納稅義務人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稅捐稽徵機關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
(D)申請復查被駁回,未再提起訴願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D)表示無法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明 就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