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縣政府為使該縣境內各鄉(鎮、市)能均衡發展,應酌予補助財力較差之鄉(鎮、市) ,其補助辦 法由何者訂定?
(A)由行政院訂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B)地方自治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
(C)該縣自行訂定
(D)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 B(174), C(1015), D(142), E(0) #3126776

詳解 (共 3 筆)

#5978055
鎖鎖鎖…免費啦
ㅤㅤ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31 條
縣為謀鄉(鎮、市)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鄉(鎮、市)得酌予補助;其補助辦法,由縣政府另定之
ㅤㅤ
比較
補助金和協助金
地方制度法 第 69 條
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其補助款。
第一項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其補助辦法,分別由行政院或縣定之
ㅤㅤ
83
0
#5881873
4 縣政府為使該縣境內各鄉(鎮、市)...
(共 3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6505814
縣政府為使該縣境內各鄉(鎮、市)能均衡發...
(共 2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74947
未解鎖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
(共 5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