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行政執行處對於逃漏稅又不在查獲後限期內繳稅者,常採用下列那種強制處分?
(A)管束
(B)管教
(C)管收
(D)管理
統計: A(981), B(28), C(7112), D(16), E(0) #242649
詳解 (共 4 筆)
拘提----刑法、刑訴、行政執行法...即以強制力促使義務人(債務人、擔保人自訴人、證人等)到場
管收-----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於一定期間內拘束義務人之自由,以促其完納應繳金額,均為應用國家公權力,強制義務人履行
拘束---民法上所規定的權利行為。是指一般人民在來不及向公權力請求協助時,得以自力救濟的方式,例如自助行為對他人自由暫時拘束,以維護自身權益。
管束----指行政機關,基於行政執行法或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當人民有符合管束行為時,限制其身體自由於一定處所,其中若管束由警察所為時,必要時並得施以械具,管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管束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管束
拘留----係一秩序罰的種類,前祇見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此種手段的處罰方式。係對違反社維法之人,施以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加重可延長至五日)的拘留
33 行政執行法有關管收與管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收由地方法院裁定;管束由執行機關依職權決定
(B)管收期限不得逾 24 小時;管束期限則不得逾 3 個月
(C)兩者皆須以公法上義務不履行為前提
(D)兩者執行前皆須經告戒程序
答案:A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拘提24小時→管收三個月(可再延長三個月一次)(每個月至少提詢三次)
(A)管收由地方法院裁定;管束由執行機關依職權決定 (O)
管收__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須經告戒程序 ,由地方法院裁定管收-->期限則不得逾 3 個月
管束__即時強制 -->不須經告戒程序,由執行機關依職權決定管束-->期限不得逾 24 小時
(B)管收期限不得逾 24 小時;管束期限則不得逾 3 個月 (X)--相反
(C)兩者皆須以公法上義務不履行為前提 (X)--管束為即時強制
(D)兩者執行前皆須經告戒程序 (X)--管束免告誡
整理自阿摩
管收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須有管收之事由
(二)須債務人未提供相當之擔保(視狀況而定)
(三)無禁止管收之原因(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二條之3、第二十四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