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徵收私有土地供為公園使用之行政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徵收為行政處分
(B)土地徵收補償費之決定及發給為事實行為
(C)需用土地人取得徵收土地後,將該土地開闢為公園為事實行為
(D)公園主管機關將開闢完成之公園開放,提供不特定人使用為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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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20), C(76), D(83), E(0) #710310

詳解 (共 5 筆)

#2543538
一、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之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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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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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行為和行政處分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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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是與行政法之法律行為相對之行為,其作用非為產生、變
更或消滅行政法之權利與義務關係(法律效果),而係為產生「事實效果」
也。易言之,這種行政行為既非私法行為,而是屬於行政處分、行政契約、
行政命令以外之行為。例如:長官對於屬官所為之職務分配、氣象局氣象
報 、行政機關內部單位間意見之交換、課稅處分確定稽徵機關收受稅款之
繳納、拖吊違規車輛及保管、農產品行情報導、節育宣傳、租用辦公大樓廣
、設置高速公路照相測速器等均屬之。事實行為在概念上有幾個重點:

一、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之差別
行政處分以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不同在
於「不發生法律效果」,事實行為範圍甚廣,如機關內部行為、對外
的宣導、勸 、報導、建議等行政指導行為;或興建公共設施、教育
訓練、實施物理上強制力的「執行行為」以及觀念通知都屬於事實
行為。
二、常見類型
行政事實行為其常見之類型有:執行行為、行政指導、行政檢查、行
政上強制措施等。

http://www.wunan.com.tw/www2/download/2Q47_1%E7%89%881%E5%88%B7_%E8%A9%A6%E9%96%B1_10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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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9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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