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敘述,何者不屬公物之特徵?
(A)不融通性
(B)原則上不得對公物主張時效取得
(C)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及徵收
(D)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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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8), B(476), C(935), D(6145), E(3) #570269

詳解 (共 10 筆)

#827326
公物特性:
1為不融通物
2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3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4不得為公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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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745

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例外情形如私人仍保有其對公物之所有權,於不妨害公物按其性質為合於目的之使用條件下,
所有權之轉讓法律上並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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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116
警察機車要報廢過後才能出售,報廢這個過程已經解除公物這個性質了,所以不是例外
唯一想到的例外就是即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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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280
公物可分為:
1.公共用物 ex.道路、橋樑、廣場、河川等
2.行政用物 ex.辦公廳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器材設備、警察裝備、消防車輛等
3.特別用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方得使用之公物 ex.山坡地、河川地

其他的公物先不管,可是行政用物好像挺常被出售的
像是政府舊裝備想要汰舊換新的時候,就會把「xx所有公物」的字樣塗掉,然後拿去賣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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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846
50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物原則上是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 
(B)公物適用民法上的時效取得規定,他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 
(C)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 
(D)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
 
- 103年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16858
 
答案:B
難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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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69
我記得看過新聞報導有警用的重型機車要汰舊換新,有看到有對民間出售,不知道這算不算排除了不得出售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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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316

公物應該還有個特徵係「不得成為交易客體」,所以原則上應該不得出售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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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068
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
第 7 點

公有土地以不出售為原則,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出售:
(一)經地方政府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或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且無鄰接公有土地可合併建築使用之土地。
(二)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公有出租建地。


(三)抵稅地。
(四)依法不得分割、分割後無法單獨使用或公有持分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公私共有土地,其公有持分部分。
(五)因土地徵收、重劃、照價收買、價購取得或變產置產,經列入營運開發之土地。
(六)興建國民住宅用地或經行政院核定編定為工業區之土地。
(七)其他經權責機關依法律或地方公產管理法規規定核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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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642
不融通 就是不能買賣
那D為什麼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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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170
選項一樣都沒有加註原則上 那a選項卻對
好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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