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敘述,何者不屬公物之特徵?
(A)不融通性
(B)原則上不得對公物主張時效取得
(C)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及徵收
(D)不得出售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8), B(476), C(935), D(6145), E(3) #570269
統計: A(828), B(476), C(935), D(6145), E(3) #570269
詳解 (共 10 筆)
#827326
公物特性:
1為不融通物2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3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4不得為公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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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745
公物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例外情形如私人仍保有其對公物之所有權,於不妨害公物按其性質為合於目的之使用條件下,
其所有權之轉讓,法律上並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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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116
警察機車要報廢過後才能出售,報廢這個過程已經解除公物這個性質了,所以不是例外
唯一想到的例外就是即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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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280
公物可分為:
1.公共用物 ex.道路、橋樑、廣場、河川等
2.行政用物 ex.辦公廳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器材設備、警察裝備、消防車輛等
3.特別用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方得使用之公物 ex.山坡地、河川地
其他的公物先不管,可是行政用物好像挺常被出售的
像是政府舊裝備想要汰舊換新的時候,就會把「xx所有公物」的字樣塗掉,然後拿去賣錢不是嗎?
1.公共用物 ex.道路、橋樑、廣場、河川等
2.行政用物 ex.辦公廳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器材設備、警察裝備、消防車輛等
3.特別用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方得使用之公物 ex.山坡地、河川地
其他的公物先不管,可是行政用物好像挺常被出售的
像是政府舊裝備想要汰舊換新的時候,就會把「xx所有公物」的字樣塗掉,然後拿去賣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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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846
50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物原則上是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
(B)公物適用民法上的時效取得規定,他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
(C)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
(D)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
- 103年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16858
答案:B
難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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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69
我記得看過新聞報導有警用的重型機車要汰舊換新,有看到有對民間出售,不知道這算不算排除了不得出售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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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316
公物應該還有個特徵係「不得成為交易客體」,所以原則上應該不得出售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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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068
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
| ◆ 第 7 點 |
公有土地以不出售為原則,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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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642
不融通 就是不能買賣
那D為什麼錯呢??
那D為什麼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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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170
選項一樣都沒有加註原則上 那a選項卻對
好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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