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受僱者若遭受雇主因性別所為之差別待遇而受有損害時,受僱者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負擔損害賠償 及回復名譽之責任,於該訴訟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A)受僱者對雇主基於性別所為之差別待遇需負舉證責任
(B)受僱者先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之後雇主須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C)受僱者與雇主各負百分之五十之舉證責任
(D)一開始即由雇主對己身無差別待遇之事實負完全之舉證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4), B(629), C(18), D(32), E(0) #1221334

詳解 (共 2 筆)

#1628428

性別工作平法 第31條(差別待遇之舉證)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10
0
#4876099

我以為B是在說"雇主對非因為性別因素產生的差別待遇負舉證責任"→所以錯誤

所以意思是"雇主要舉證說他不是因為性別的因素才有差別待遇"?

是國文嗎?誰知道要從什麼角度切入

到底為什麼要講得這麼隱晦...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126
未解鎖
第31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
(共 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