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志強從高中時期開始就對社會議題充滿熱情與關懷,大學畢業後決定與在軍中結識的同袍共同組織一個保護老社區文化的團體。如果志強要圓夢,應該採取下列何種作法才正確?
(A)依集會遊行向警察局申請
(B)依人民團體法向社會局申請
(C)依古蹟保存法向文化部申請
(D)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內政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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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9), B(5299), C(995), D(705), E(0) #442549

詳解 (共 7 筆)

#714426
    志強要組織的是社會團體。社會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請許可。以台北市為例,洽辦單位就是社會局。
      發起人戶籍或工作地 (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 分布於七個直轄市、縣 (市) 以上者得向內政部申請籌組全國性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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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830

人民團體法

第三條  (主管機關)

         人民團體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

     府社會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

     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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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225

組織一個保護老社區文化的團體

(A)依集會遊行向警察局申請
→集會遊行法§1(立法目的)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集會遊行法§3(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B)依人民團體法向社會局申請
→人民團體法§3(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人民團體法§39
(定義)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

(C)依古蹟保存法向文化部申請
→文化資產保存法§4(主管機關(一)):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    前條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得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型之型式指定或登錄。如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共同事項之處理,由文化部或農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

(D)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內政部申請
→社會秩序維護法§1(立法目的):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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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859

人民團體法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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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25
人民團體法不是向內政部申請嗎??
有人可以解答嗎?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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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985
組織一個保護老社區文化的團體→組織社團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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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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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87597
未解鎖
在軍中結識的同袍共同組織一個保護老社區...
(共 1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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