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行政處分生效後,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處分當事人受其拘束。此即行 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存續力
(B)執行力
(C)確認效力
(D)構成要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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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12), C(9), D(14), E(0) #1523011
統計: A(152), B(12), C(9), D(14), E(0) #1523011
詳解 (共 1 筆)
#6075957
行政處分生效後,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處分當事人受其拘束。此即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 存續力✔️
-
指行政處分生效後,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其內容對處分機關及相對人(當事人)具有拘束力。
- 「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處分當事人受其拘束」,這正是實質存續力的定義。因此選擇 (A)。
(B) 執行力❌
指行政處分內容若包含受處分人的義務(如罰鍰、拆除違建),當事人如果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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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確認效力❌
行政處分對某些事實或法律關係具備確認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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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構成要件效力❌
指有效的行政處分,對於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具有拘束力。其他機關在處理後續案件時,必須將該處分視為既定的「事實」或「法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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