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何者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最為廣泛?
(A)國家賠償法第2條
(B)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C)憲法第85條
(D)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03), B(420), C(508), D(138), E(0) #129068

詳解 (共 10 筆)

#317796
最廣義是國家賠償法
59
2
#1463748
下列何者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最為廣泛? 
(A)刑法第 10 條 
(B)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
(C)憲法第 85 條
(D)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學96 年 - 96 年 原住民族五等#4622  答案:A

最佳解!
picture#s-50,50
Moya Moya 高三下 (2012/10/24 15:22):14     

國賠法 > 刑法 > 公務員服務法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憲法

54
0
#1392664

國家賠償法第2條-最廣義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廣義
刑法第10條-狹義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最狹義

107.10.02補充:

公職人員-最廣義(憲法第18條)

公務員-(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公務員懲戒法,刑法第10條)

公務人員-最狹義(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法則第2條,憲法第85條)



40
1
#722613
 
刑法修法以後
公務員的定義已有所改變
以前最廣義的公務員是刑法第10條所定義的
其次是國家賠償法第2條所定義的
再來才是公務員服務法24條所定義的

現在最廣義的公務員是國家賠償法第2條所定義的
其次是公務員服務法24條所定義的
再來才是刑法第10條第2項所定義的
28
0
#476910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20
0
#117201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18
0
#1135485
最狹義是任用法
9
0
#3134304

國賠法包括老師。

憲法第 18 條(廣義)與第 85 條(狹義)的(考試)定義不同

第18條的(考試):凡依法令應經公開競爭之程序,以取得從業資格,進而參與行使國家統治權之職務,即屬「應考試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憲法 第 18 條 (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憲法 第 85 條 (選拔公務人員之方法)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
7
0
#1213109
我樓上的 另有留言說憲法是最狹義 所以到底正確的是??混亂惹
6
0
#122930
感謝m(_ _)m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