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有關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重新評估條件之申請,何者描述是不正確的?
(A)遇障礙情形改變時
(B)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
(C)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需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時
(D)優弱勢能力改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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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32), C(1477), D(245), E(0) #614103
統計: A(9), B(32), C(1477), D(245), E(0) #614103
詳解 (共 2 筆)
#1004893
| 第 23 條 | 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其鑑定程序,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主動辦理重新評估。 前項重新評估,應註明重新評估之原因;身心障礙學生應檢附個別化教育 (支持)計畫,資賦優異學生應檢附個別輔導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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