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之職掌?
(A)公務人員之銓敘事項
(B)公務人員之懲戒事項
(C)公務人員級俸之法制事項
(D)公務人員之保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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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4090), C(180), D(97), E(0) #134137
統計: A(29), B(4090), C(180), D(97), E(0) #134137
詳解 (共 3 筆)
#220498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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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730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屬司法院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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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87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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