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與 A 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約定談判,甲駕車載女友前往該地點後,突然有多名不詳人士分持 棍棒敲破自己汽車的後擋風玻璃及砸壞後視鏡,甲見狀急欲駕車向前離開,B 與他人共 4 人站 立車前故意擋住前進之路,唯一前進之道路空間又僅容一台汽車通行,甲驚慌踩油門駕車前進, 致車頭撞擊站立之 B,B 倒地後身體卡住車輪,甲雖猛踩油門亦無法順利前進,遂倒車一小段 距離再踩油門加速前進,碾壓過 B 之身體,導致 B 死亡。甲成立殺人罪,並成立下列何種事由?
(A)正當防衛,行為不罰
(B)緊急避難,行為不罰
(C)防衛過當,減輕刑罰
(D)避難過當,減輕刑罰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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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事正(遭受不法侵害之人)對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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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不詳人士分持棍棒敲破自己汽車的後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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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題,實施不法侵害的是多名不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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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來有現在不法之侵害(b和其他4人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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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有點不清楚,B就算沒打,他也是共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