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郵政法規定於何種情形下,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得開拆他人之郵件?
(A)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禁寄物品者,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
(B)適用優惠資費之郵件
(C)無法投遞之郵件
(D)誤封之郵件,為退還寄件人所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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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10), B(11), C(13), D(18), E(0) #248578
統計: A(4110), B(11), C(13), D(18), E(0) #248578
詳解 (共 2 筆)
#968200
這條是舊法.新法需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才可拆.不同意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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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771
第 10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
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
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
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
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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