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於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事前計畫者
(B)以三人以上實施犯罪行為,有共同故意為要件
(C)所謂共同實施,不以參與全部犯罪行為為限
(D)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以彼 此間直接發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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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36), D(2), E(0) #3110138

詳解 (共 1 筆)

#7061501
1. 題目解析 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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