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表示異議之敘述,何者錯誤:
(A)是否得補發異議紀錄表宜視當時處理員警是否依當事人之拒絕而停止執行職務,及其有無當場提出異議及請求給予等事實加以認定
(B)警察行使職權時,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當場如無異議之事實,亦有製作異議紀錄表之必要
(C)因當場表示異議,其目的在保障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之權利,強化警察即時反省 及反應能力
(D)《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表示異議之規定,係基於警察行使職權具有即時性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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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職法第 2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