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公司法股東提案權所明文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符合規定股東所提案,由董事會審查決定是否列為議案
(B)符合規定股東所提案,除法定情事者外,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C)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與否之裁量權
(D)相關增進公共利益或社會責任與公司營利目的與否之股東提案,不應列入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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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1432), C(66), D(85), E(0) #3177193

詳解 (共 2 筆)

#5981198
公司法   第 172-1 條 持有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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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022

根據《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董事會應將議案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書內公告之;對於股東提案,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董事會應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三、該議案於公告日前一年內分次送達者。四、提案超過一項或超過三百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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