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證券交易法對於公開說明書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券承銷商對於公開說明書之不實記載,應負無過失責任,並與發行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B)證券承銷商未交付公開說明書予認股人時,對於善意認股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C)公開說明書之記載,無論其內容為何,只要有誤植,發行人即須對善意相對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負賠償責任
(D)公開說明書之不實記載,僅得向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追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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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1196), C(381), D(61), E(0) #3177197

詳解 (共 1 筆)

#5996595
證券交易法   第 31 條 募集有價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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