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66 號解釋文指出,修正前之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拘留或罰鍰之規定,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誠信原則
(D)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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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5), B(214), C(19), D(97), E(0) #1765494
統計: A(2925), B(214), C(19), D(97), E(0) #1765494
詳解 (共 6 筆)
#4644390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66
解釋字號
釋字第666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06 日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
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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