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條之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 手段為之。」為下列何種法律原則之適用?
(A)比例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平等原則
(D)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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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429), C(0), D(1791), E(0) #1765504

詳解 (共 5 筆)

#2689502
第 3 條 

1.比例原則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n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2.目的原則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3.誠信原則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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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537

以前會有警察使用釣魚手法,誘拐民眾犯案,民眾掉入陷阱後,再予以開罰...以增加績效

所以才會制訂這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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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061
誠信原則:指私人間、國家與人民間之行為應...
(共 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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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7578
B信賴保護原則是指權力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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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43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3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目的性原則)

II.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誠信原則

II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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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95698
未解鎖
第 3 條 1.比例原則警察行使職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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