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張三於臺北市經營資訊休閒業,卻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經主管機關處罰鍰後,仍然繼續 營業,主管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處以怠金,倘若張三不服該怠金處分,應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A)直接向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B)向科處怠金之主管機關聲明異議
(C)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直接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5), B(1841), C(185), D(309), E(0) #1802460

詳解 (共 9 筆)

#2833826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
(共 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9
0
#3592532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
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35
0
#429148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6號判...
(共 1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457146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間接強制:怠金、代履行,直接強制的種類)

 

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1內容狀態之方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0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怠金)

 

I. 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他人代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I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9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

(得聲明異議,相當訴願程序)

 

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

 

II.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之。

 

III.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41

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

 

I.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II.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III.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


 

IV. 損失補償於知有損失後,2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年者,不得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4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

 

I. 執行機關對於特別損失補償請求於收到請求書後30日內決定之。

 

II. 執行機關為補償之決定者,應以書面載明補償之金額,通知請求人或其代理人出據具領;為不予補償之決定者,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請求人或其代理人。

10
0
#2834522
行政執行的救濟方式→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共 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5624650
怠金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一種,按行執法第四條的規定,執行機關應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再按第九條規定,聲明異議係向執行機關為之。
為什麼會是向科處怠金的主管機關聲明異議呢?
3
1
#6149513
行政執行法 第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
(共 1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6043567

居然

1
0
#5030638
行執法9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1765456
未解鎖
B行政執行法9: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
(共 2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6377454
未解鎖
怠金=>處分時(還沒執行):向...

(共 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6167132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 第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
(共 1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