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行政執行法第 5 條規定,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有下列何種 情形時則不在此限?
(A)執行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B)執行機關徵得義務人同意時
(C)人民主動申請執行時
(D)人民陳情要求執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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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2480), C(73), D(137), E(0) #1802461
統計: A(192), B(2480), C(73), D(137), E(0) #1802461
詳解 (共 4 筆)
#3891905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
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
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
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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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7276
(B) 執行機關徵得義務人同意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5
行政執行法 第 5 條
I.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 1. 情況急迫 或 2. 徵得義務人同意 者,不在此限。
II.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III. 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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