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關於公務員兼職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代表官股之董事
(B)公務員得經指派兼任他項公職
(C)公務員依法令兼任他項公職者,不得兼薪
(D)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1), B(67), C(33), D(33), E(0) #325343

詳解 (共 3 筆)

#299093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12
1
#2958503
公務員服務法 第13條 公務員非依法...
(共 1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1454197
選項本身沒問題,只是少了『非依法』+『監察人』!還真賤= ="...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