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者,應予何種獎勵?
(A)晉本俸一級
(B)晉年功俸一級
(C)給予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D)晉本俸一級,並給予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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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44), C(141), D(977), E(0) #234647

詳解 (共 2 筆)

#231106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
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
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
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
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
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
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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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679

年終甲級相同

(同年兩次=雙月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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