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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甲涉犯違背職務受賄罪嫌而被起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沒有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公設辯護 人為甲辯護,判決後,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為甲指定公設辯護人乙,辯論終結後,依現 行法,法院為何種判決最為正確?
(A)撤銷第一審判決並發回。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瑕疵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B)撤銷第一審判決並發回。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判決侵害到甲的審級利益
(C)撤銷第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瑕疵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D)撤銷第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因為在第一審,儘管辯護人缺席,判決仍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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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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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小六下 (2021/08/30)
1. 本案是強制辯護案件:刑法122條1項、刑訴31條1款2. 強制辯護無辯護人到庭不得審判:刑訴284條.....看完整詳解
4F
Dono (2023/07/12)

﹝補充﹞
欠缺審級利益的用語是民訴二審的用法!經過兩者比較後可以發現刑訴對於瑕疵採取「自為判決」的效果比民訴更縮減,僅有在管轄錯誤部分會發回原審


民訴上訴二審(§449)

  • 上訴有理由
  1. 原則:自為判決
  2. 例外:發回原審
  • 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但若其他理由認為有理由不可駁回

 

刑訴上訴二審(§368)

  • 上訴有理由:自為判決
  • 上訴無理由
  1. 原則:判決駁回
  2. 例外:原審判決不當或違法

(1) 撤銷後自為判決

(2) 撤銷後發回原審(違法部分是管轄錯誤)

5F
里昂 研一下 (2024/04/06)

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不是上訴三審的嗎,所以也可以用在二審的意思?

40 甲涉犯違背職務受賄罪嫌而被起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沒有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