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訴願法第 93 條之停止執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規定屬於暫時性之權利保護措施
(B)本條規定源自於憲法第 16 條訴願權保障
(C)本條規定與有效之權利救濟有關
(D)本條規定乃專為保障人民財產權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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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735), C(233), D(2752), E(0) #2909643
統計: A(210), B(735), C(233), D(2752), E(0) #2909643
詳解 (共 6 筆)
#5439635
這題D選項錯誤應該是因為:
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其損害之發生有急迫情事者,為兼顧私益之保護,爰參酌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第一百十七條、日本行政不服審查法第三十四條及日本一九六四年行政手續法草案第一百二十四條,明定行政處分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執行之事由。(參考立法院法條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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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8307
訴願法第 93 條
1.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2.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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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212
個人解法
停止執行,係停止行政處分之效力,並非僅針對與財產有關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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