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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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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9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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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94791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94791
年份:
109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40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事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勞工連續考績乙等,已違反工作規則明確,可逕予資遣
(B)餐廳業主因受疫情影響無法繼續營業,經辦理歇業後,可資遣勞工
(C)公司基於經營策略考量,裁撤業務部門後,如工作規則有明定,可資遣員工
(D)勞工因職災經治療終止後,因其後遺症無法勝任其原來所擔任工作,如經三個月調適,確無法勝任 時,可逕予資遣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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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happy501
B1 ·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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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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