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晉本俸一級,並給予多少俸給之一次獎金?
(A)半個月
(B)一個月
(C)一個半月
(D)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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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44), C(4), D(2), E(0) #192543
統計: A(277), B(44), C(4), D(2), E(0) #192543
詳解 (共 1 筆)
#221451
第六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第七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第七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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