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於決議後向下列何機關提出?
(A)國民大會
(B)司法院
(C)監察院
(D)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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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2975), C(476), D(5), E(0) #132008

詳解 (共 9 筆)

#533068
司法院憲法法庭…並非大法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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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88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 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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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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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44

畢竟是93年的考題了,現在早就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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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45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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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88

其實這題不可能考了,建議可以從題庫裡面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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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93
不建議刪除,反正有修正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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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03

   民國93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於民國94年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公布增修條文,正、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院提案,改由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審理。根據上述,答案應改為(B)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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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1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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