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之規定,下列關於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七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司法院大法官皆享有法官終身職優遇制度之待遇
(C)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得連任
(D)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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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36), C(16), D(1200), E(1) #133205

詳解 (共 2 筆)

#11889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司法院)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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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965

樓上同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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