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有三種情形者,郵局得拒絕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下列何者不在所規定之情形之列?
(A)性質複雜者
(B)新地址與原地址距離過遠者
(C)僅限於即將寄到之郵件者
(D)有收件人地址之郵件,改交同地郵局存局候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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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7), B(8778), C(851), D(1016), E(0) #217796

詳解 (共 4 筆)

#348345

第一百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郵局得拒絕之: 一、 性質複雜者  二、 僅限於即將寄到之郵件者  三、 有收件人地址之郵件,改交同地郵局存局侯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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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821
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七十 條 申請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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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郵局得拒絕之:

一、性質複雜者。

二、僅限於即將寄到之郵件者。

三、有收件人地址之郵件,改交同地郵局存局候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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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118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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