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已結婚之未成年人,仍應置監護人
(B)生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C)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D)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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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 B(1754), C(231), D(126), E(0) #1014259

詳解 (共 2 筆)

#1392884
民法
§1091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A)

§1065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B)

§1223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C)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1080之1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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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937

17.未婚媽媽與其非婚生子女之關係為何? 
(A)直系姻親 
(B)無親屬關係 
(C)視生父有無認領而定 
(D)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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