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不屬於擔保物權?
(A)留置權
(B) 不動產役權
(C)抵押權
(D)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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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1274), C(43), D(176), E(0) #1014262

詳解 (共 6 筆)

#1483905

擔保物權是給以拿來作為抵押或擔保債權的物權

不動產役權是借用他人不動產上某些資源供自己利用

例如借用他人土地的水源來灌溉自己農田

只是借用他人不動產上之資源 並沒有佔有該不動產

所以不能拿來擔保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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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572

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法定物權

1.用益物權(支配物之利用價值):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2.擔保物權(支配物之交換價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絕對法定物權)。

口訣:留隻鴨(留置權、質權、抵押權)

3.法定物權:留置權、法定抵押權、法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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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162
擔保物權給以拿來作為抵押或擔保債權的物權...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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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620
「不動產役權」則係以他人的不動產承受一定負擔,以提高自己不動產利用價值的用益物權,立法的目的是要用有限成本提升土地和土地上定著物利用效率,比起舊地役權來說,更可以積極的使用供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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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700
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
(共 1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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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3180

 

擔保物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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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台灣民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共有 3種: [1]
  • 抵押權:以不動產(或特定權利)為標的,不移轉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聲請法院拍賣並就價金優先受償(分為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

  • 質權:以動產或可讓與之權利為標的,須移轉占有(分為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

  • 留置權:債權人合法占有他人的動產,且債權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在債務未清償前,得留置該動產。 [1, 2]

此外,若涵蓋特別法或特殊交易型態,還包含:
  • 特別法上的擔保物權:如民用航空法上的航空器抵押權、海商法上的船舶抵押權。

  • 動產擔保交易法:創設了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及信託占有等制度。 [1]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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