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何種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A)勞工無故繼續曠工3日者
(B)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C)雇主因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D)雇主因歇業或轉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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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3), B(166), C(85), D(64), E(0) #1014269

詳解 (共 7 筆)

#1391614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D)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C)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B)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A)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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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646

下列何種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A)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B)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C)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D)歇業或轉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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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863
勞基法第一條立法目的保護勞工所以基本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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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649

7 勞工有下列何種情形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與該勞工之勞動契約? 
(A)事業單位業務虧損 
(B)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C)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D)事業單位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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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207
我解讀為當有左列情事之一,雇主就可以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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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7596
11條是在預告下可解雇

12調是不用預告就可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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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886
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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