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對乙有A債權,並由乙提供其不動產供甲設定抵押權,以擔保A債權。如A債權之時效已完 成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之債權已消滅,甲不得再請求乙為給付
(B)乙不知時效完成仍履行其債務時,得依不當得利請求甲返還
(C)即使乙再以契約承認該債務,亦不生任何效力
(D)甲於時效完成後5年內,仍得實行為擔保A債權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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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8), B(213), C(124), D(1182), E(0) #1014266

詳解 (共 8 筆)

#137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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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Xkte0523 國二下 (2016/04/29 10:29):4     
《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所以,抵押權人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如遇上時效消滅,依法仍可於「五年」內實行抵押權,然如已逾「五年」,則該抵押權依法即消滅,自不得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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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627

29.甲將其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後來甲又在該土地上營建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抵押權及於土地與房屋
(B)乙於必要時,得將房屋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房屋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C)房屋由甲佔有者,乙僅得拍賣土地
(D)房屋由其他第三人佔有者,乙僅得拍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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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630

17.甲向乙借500萬,並用甲的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那麼,乙何時取得抵押權?
(A)消費借貸契約成立時
(B)乙交錢時
(C)抵押權設定契約成立時
(D)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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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629

1.甲向乙借錢並以其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後,甲又將該土地賣給丙。那麼,丙何時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A)甲丙土地買賣契約成立時
(B)丙付清價金時
(C)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D)丙根本無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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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7154
A甲還是可以請求乙給付,只是乙可以拒絕 ...
(共 15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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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613

36.關於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抵押權所擔保者僅為原債權,而不包括利息
(B)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及從權利
(C)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前由抵押物分離之天然孳息
(D)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該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受讓人

答案:B 

Sasha Chen 國一下 (2010/05/10)
民法  第三編 物權 第六章 抵押權
(A)
§861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B)
§862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C)
§863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
然孳息。
(D)
§867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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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598

73.甲向乙借款五百萬元,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給乙作為擔保,並已有利息二十萬元未支付,若乙將該債權讓與給丙,則:
(A)該債權讓與非通知債務人甲,對甲不生效力
(B)抵押權不隨同移轉於丙
(C)該債權讓與非經甲之同意,對甲不生效力
(D)該債權讓與對未支付之利息不生效力

答案:A 

民法§297(債權讓與之通知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民法§295

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但與讓與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不在此限。 
未支付之利息,推定其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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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730
請問這法條要去哪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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