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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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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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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40. 甲與乙打籃球,不小心撞擊乙的臉部,導致乙的眼鏡破裂,碎片刺入他的眼睛,乙在醫 院療養數日。下列選項敘述中,何者符合兩人在民法中所受之規範?
(A)甲撞擊乙眼鏡的行為,屬於消極的不作為
(B)乙自被侵權行為發生起 2 年內具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C)甲的行為符合阻卻違法事由中的正當防衛
(D)甲使乙的眼睛受傷是侵害的是他的身分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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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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