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提供贈品鼓勵投資人索取基金相關資料時,贈品單一成本價
格上限為?
(A)新臺幣一百元
(B)新臺幣二百元
(C)新臺幣三百元
(D)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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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3), B(2218), C(467), D(167), E(0) #1968383
統計: A(523), B(2218), C(467), D(167), E(0) #1968383
詳解 (共 3 筆)
#3696464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第八條之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總代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業務之宣導推廣活動時,得在不與基金申購結合之前提下,提供贈品鼓勵投資人索取基金相 關資料,並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贈品活動不得變相誘導投資人購買基金,並應注意避免流於浮濫,以維持合理競爭秩序。
二、贈品單一成本價格上限為新臺幣二百元,且不得重複領取、累積金額 以換取其他贈品或辦理抽獎活動。
三、金融商品不得作為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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