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包括旅館房間
(B)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構成本罪
(C)賭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入之
(D)在私人住宅內賭博者,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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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68), C(76), D(25), E(0) #268124
統計: A(18), B(368), C(76), D(25), E(0) #268124
詳解 (共 2 筆)
#5429686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 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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