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訴願法之規定,訴願之決定,排除必要時得予延長之期間,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至遲應於多久期間內為 之?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70), B(2166), C(3752), D(21), E(0) #427223
統計: A(970), B(2166), C(3752), D(21), E(0) #427223
詳解 (共 10 筆)
#673792
訴願法
| 第 85 條 |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 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 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 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122
3
#676374
訴願管轄機關應該至遲於5個月內作成決定(原則3個月+例外延長2個月),題目說排除例外延長的2個月,所以答案是3個月。
59
0
#1051707
訴願決定,三個月;延長一次二個月。
33
0
#743122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 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25
0
#2266363
訴願決定,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可延兩個月。所以最多五個月
18
0
#1329721
依訴願法之規定,訴願之決定,排除必要時得予延長之期間,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至遲應於多久期間內為之?
原則3個月+例外延長2個月 排除例外=3個月
15
0
#866302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