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下列何者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地方法院民事庭
(B)地方法院簡易庭
(C)地方行政法院
(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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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169), C(6012), D(146), E(0) #427231

詳解 (共 6 筆)

#816990
行政訴訟法229條1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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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998
回復 2F 柔:

依據  法院組織法第10條

第10條(簡易庭)  
地方法院得設簡易庭,其管轄事件依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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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771435

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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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1214
依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第 2 項之規...
(共 14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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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654
有B這個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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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937

現在的行政訴訟制度為三級二審制,過去是在地方法院設行政訴訟庭,但2023/8/15後行政訴訟新制上路,改由台北、台中、高雄三市的高等行政法院內設置“地方行政訴訟庭”,以集中審理,強化法官專業性及落實審判權分工。


新的地方行政訴訟庭負責審理訴訟標的金額在150萬元以下罰鍰、稅捐等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另外也負責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收容申請事件、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計次、講習...輕微處分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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