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者不是營造業法30條所定應置 工地主任的工程金額或規模?
(A) 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B)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C) 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D) 承攪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之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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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41), C(62), D(1458), E(0) #323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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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354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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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7583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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