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何者不是營造業法30條所定應置工地主
任的工程金額或規模?
(A)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B)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C)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D)承攬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 B(192), C(55), D(1771), E(0) #3217298
統計: A(26), B(192), C(55), D(1771), E(0) #3217298
詳解 (共 2 筆)
#6088187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