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何者不是營造業法30條所定應置工地主 任的工程金額或規模?
(A)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B)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C)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D)承攬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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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92), C(55), D(1771), E(0) #321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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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276
一、承攬金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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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8187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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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76450
未解鎖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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