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甲乙夫妻二人均為公務人員,膝下無子女,甲意外死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甲之遺族(妻乙及父母)領受遺族撫卹金之比例為何?
(A)乙再婚領撫卹金1/2、甲父母各領撫卹金1/4
(B)乙未再婚領撫卹金1/2、甲父母各領撫卹金1/4
(C)乙與甲父母各領撫卹金1/3
(D)得由乙與甲父母三人決定支領人及支領比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 B(456), C(51), D(9), E(0) #2593220

詳解 (共 2 筆)

#4495300
無子女→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
(共 5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
#6280687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43 條

1.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其應核給金額,除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外,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 亡故退休人員無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遺族者,其遺屬一次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無配偶時,其應領之遺屬一次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遺屬一次金由同一順序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

3. 同一順序遺族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二項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項規定領受。

4. 前三項具有遺屬一次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請領時,得委任其中具有行為能力者一人代為申請。遺族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34311
未解鎖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共95條,其中第4...
(共 3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